【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金管會所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險公司未來須在十個工作天內給付理賠金,民眾逾期未投保的罰鍰也可分期繳納。
強制汽車責任險法,原規定保險公司需在十五日內給付理賠金,這次修正案則改為十個工作天。未依法投保的義務人,汽車車主可處最高一萬五千元、機車車主最高三千元罰鍰,但未來可分期繳納。保險人將承保資料傳輸到主管機關和主管機關指定單位的期限,也從現行五日縮短為四個工作日
金管會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實施超過十二年,截至去年十一月底對受害人理賠累計超過一百八十一萬人次,金額超過新台幣一千三百六十九億元,對肇事逃逸和未保險汽車肇事所給付受害人的補償金,也達五十三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