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食品 62%不符規定

高堂堯 |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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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今年元旦起,衛生署規定市面上所有散裝食品都必須標示「品名」與「原產地」,若不符規定將開罰,但消基會抽查大台北地區通路所售的散裝食品,發現仍有近六成二業者標示違規,其中一家連品名都沒標示。

消基會此次共取得二十一家大賣場、超市和零售商店業者的產品樣本,高達十三家業者未標示原產地,或是標示有問題。

違規業者中,幾乎全是未標示原產地(國)的情況,而「松青超市」所販售櫻桃,在標示牌上寫著「紐澳櫻桃」,無法區別是來自紐西蘭或澳洲,但商品外盒上卻註明「智利櫻桃」,造成選購困擾。

業者表示,將盡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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