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攸關新五都改制的地方制度法修法,昨天在立法院朝野肢體對抗中三讀過關。其中朝野歧異最深的鄉鎮市長轉任區長部分,通過國民黨新版,除「負面表列」排除部分,餘由直轄市長以機要進用、為期四年;至於鄉鎮市民代表部分,只能轉任無給職的區政諮詢委員。
表決過關後,民進黨揚言將提復議,卻被國民黨搶先提出的復議案破局;但民進黨已表示將提釋憲案,也埋下新的變數。
昨天修法也確立未來各直轄市議員員額。未來台北市區域議員六十一席,山地、平地原住民議員各一席;新北市區域議員六十二席,山地原民議員一席、平地原住民議員三席;台中市區域議員六十一席,山地、平地原住民議員各一席;台南市區域議員五十五席,山地、平地原住民議員各一席;高雄市區域議員六十二席,山地原住民議員三席,平地原住民議員一席。
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八條之一,有關鄉(鎮、市)長轉任為區長的資格部分,放棄原政院版的正面表述的「施政績優」,改通過國民黨新版的負面表列方式,排除現任者涉嫌犯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列之罪,或涉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農會法及漁會法之賄選罪,已連任兩屆或依法代理的鄉(鎮、市)長也不列入。除上述條件者,都可轉任區長。
經初步統計,依四項排除條款排除的有五十二位,可以直接轉任區長的有五十六位。其中國民黨籍的有二十八位,民進黨籍九位,無黨籍十九位。直接轉任區長的將以機要人員方式任用,未來擔任區長期間,若犯有上述罪嫌時,仍會被解職。
有關鄉(鎮、市)民代表轉任的區政諮詢委員支領的費用問題,則通過原行政院版,僅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不支給研究費。
其它包括,增訂一定人口規模之離島縣議員名額、直轄市政府得設一級單位,人口逾兩百五十萬的直轄市得增設副市長一人。
此外,新修地制法也新規定,人口超過一百六十萬人的縣市,議員不得超過六十人;人口超過十五萬人的鄉鎮市,代表不得超過三十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