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到醫院、診所看病,藥師最常叮嚀服藥需在飯前、飯後或空腹服用,而「飯前」、「飯後」、「空腹」究竟哪裡不一樣?
依衛生署規定,民眾用藥的藥袋上,需有服用方法指示,包括每天服用次數,以及需在飯前、飯後或飯中與食物併服。一般而言,「飯前」是指吃飯前三十分鐘至一小時內,若藥物在腸胃道內不會刺激,且不會遭胃酸破壞者,通常在飯前服用;但藥物若需要在飯前一小時或飯後二小時以上服用,我們稱之「空腹」服用,如抗生素、心血管藥、腸胃藥、抗癌藥、降血糖藥…等等,在空腹時服用,吸收效果較好;若對胃部會有刺激的藥物,則需與食物一起服用。
因此,用藥之前務必看清楚藥袋上的指示,若藥袋標示不清楚,或服藥前仍有疑問,不妨再次詢問您的診療醫師或醫院診所藥師,以避免錯誤用藥,不但無助於病情的療癒反而傷身,那就得不償失了。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 林伯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