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社記者賴台生大樹報導】「宗教立法探討」是各宗教界人士最關心的議題,講習會的主辦單位邀請到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與秘書王明陽,分別針對我國宗教立法淵源、現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向與會僧信做簡要的說明。
黃麗馨司長首先指出,宗教自由是人權重要發展的指標,我國憲法第七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我國憲法明定的「宗教自由」已不敷時代需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審查通過草案條文,希望「宗教團體法」能早日三讀通過,正式立法保障宗教界。
王明陽秘書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內容對於宗教界最關心的財產管理、納骨塔等均有明確規定,希望在有條件限制的情況下,解決困擾寺院多年的現實問題。
與會法師把握機會提出納骨塔設立年限、預算決算等相關問題。黃麗馨司長表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宗教團體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納骨、火化設施已滿十年者,視為宗教建築物之一部分;不及十年者,則依殯葬管理條例處理;至於預算、決算問題,希望宗教自律、自治,預算部分保留;決算書表、收支報告備查。
最後,黃麗馨司長語重心長地表示,與會各宗教界人士用心聆聽枯燥的法條,讓她深感責任重大,民政司未來一定會努力制定讓大眾放心的「宗教團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