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修正「國民教育法」,教育部將與地方政府訂定準則,規範在家自學的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等;在家自學相關規定將有統一規範。
提案委員立委林淑芬昨天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表示,台灣每年平均增加一百位在家自學學生,至今台灣已有一千二百零二位在家自學生。
林淑芬表示,現行法規授權地方自治團體自訂法律,使得全國在家自學規範、名稱、適用皆不同,例如「申請在家自學教育要點」、「國民教育學齡兒童在家實驗計畫」等,學生與家長無所適從。立委管碧玲說,各縣市沒統一準則,應由中央建立在家自學制度。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說,教育部會審慎處理在家自學的申請、審議、成果評量機制,再制定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