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針對電視播廣告時,音量突然暴增的討厭問題,美國眾院十五日將表決議案,讓觀眾以後不會再被噪音嚇到,或是手忙腳亂地找遙控器關掉聲音。
「我不只忙著按靜音鈕,還得把窗子關起來,免得吵到鄰居。」民主黨籍眾議員安娜‧艾胥(Anna Eshoo)說,她發現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也經常接到抱怨電視廣告太吵的投訴,因此她提出議案,禁止電視廣告音量顯著高於正規節目。參院也已提出類似議案。
艾胥的提案原來規定電視廣告音量,不得大於它們贊助節目的最高平均音量,可是後來改為採用電視業擬定的準則,宣稱這將達成同樣目的。
雪城大學電視和流行文化教授湯普森認為國會不需對廣告噪音小題大作,「我不相信有誰的耳朵因此受損」。
電視自一九五○年代開始普及以來,廣告噪音備受詬病,可是FCC一九八四年斷定無法用公平方式擬定法規,管制電視廣告音量。
電視節目和廣告來源很多,要管制音量絕非易事。要讓節目與廣告順利銜接,而又不破壞製作單位的藝術設想,也構成技術挑戰,而電視台可能必須為此添購新設備。
電視業組成的先進電視系統委員會(ATSC),最近就如何以一貫方式處理、測量和傳送聲音提出準則。艾胥的提案規定FCC採用這些建議,在一年內擬定法規,並在一年後開始施行。
觀眾未必會因這種法律注意到有何不同。ATSC主席李察說,電視音量突然提高可能是劇情所需,像是汽車緊急煞車的聲音,而一些廣告顯得太吵,可能只是因為它們是緊跟著安靜的場景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