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健保局將從十一月一日起擴大「B、C肝藥物給付條件」;基隆長庚醫院肝膽腸胃科主任簡榮南說,不但能降低B肝患者復發率,並減少患者因停藥而引發肝硬化等後遺症。
健保局醫審暨藥材小組組長施如亮表示,這次放寬治療藥物給付條件,B肝口服抗病毒藥物療程由十八個月延長到三十六個月,C肝則依個人狀況,可延長到四十八周,預計有一萬五千人受惠。
但施如亮強調,新增e抗原陽性的肝代償不全患者,也就是病毒活性強者,若三十六個月療程內經檢驗證明為陰性者,可再給付十二個月。而接受癌症化學療法,若經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可在化療前一周開始給付使用,直到化療結束後六個月,以預防B肝發作。
施如亮表示,原本使用第一線口服抗病毒藥物出現抗藥性,「合併救援治療」原來只給付第二線藥物,但這次也新增同時給付原第一線及第二線藥物治療兩年,或再使用干擾素治療一年。
C型肝炎治療給付條件方面,施如亮表示,原有的固定療程四到六個月(即十六到二十四周),而放寬給付以後,將依病毒對藥物反應區分。
給付條件分為三種,分別為有「快速病毒學反應」者,給付治療不超過二十四周,但患者若復發,可再給予第二次治療;沒有「快速病毒學反應」,但有「早期病毒學反應」者,給付治療四十八周;若到第十二周未達到「早期病毒學反應」者,應中止治療,治療期間不超過十六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