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奉行政院指示提報三十六位官員表揚,因為這些官員於八八水災期間搶修和救災有功,其中公路總局長和台鐵局長分別記兩大功,公路總局長還可領取十多萬元獎金,被立委痛批有昧良心。
這些官員該做的事竟然算功績,而且政府仍用傳統行政陋規辦理,那豈不和抗戰時期「前方吃緊後方緊吃」的情況一樣?而且,還會與政府在八八水災記者會中,官員一再自責自省,形成強烈對比、反諷。
事實上,政府官員記功名目繁多,把選務辦好就可按職等記功加補休,但辦理選務早就拿了選務人員津貼,事後還可以「吃不了兜著走」,那公僕到底是為國為民服務,還是為己為利在從公?
此外,公僕只要年資達一定標準,政府就會頒發服務獎章,退休後可拿獎章領取一定獎金,換句話說,只要沒犯大錯,便可受到肯定和獎勵,如此大放送的人人有獎,和吃大鍋飯有何不同?
八八水災重創台灣土地和人命,復建仍在起步階段,還有災民住軍營,官員卻記功拿獎金,災民的感受可想而知,難到行政體系都沒同理心了嗎?看來得先破除政府濫發獎金、濫記功文化,才能真正感受庶民心聲,並與民共苦和體悟民心。
張叔田(北縣新莊/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