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是什麼?
英文稱「cancer」,原意是指螃蟹,形容其「橫行霸道、毫無章法」,中文又稱「惡性腫瘤」,因癌細胞會破壞正常組織,奪去正常細胞所需養分,且可能到處轉移、擴散。
除了毛髮、指甲、牙齒不會長癌症,其他器官都有可能發生。而依某一器官或組織的癌症又有數種不同的癌細胞類型。
癌症如何分期?
一般分為四期,第一期(早期):小腫瘤,局部性,沒有淋巴侵犯;第二期(中期):較大腫瘤、稍微超過局部,或有少處淋巴結侵犯;第三期(局部晚期):大腫瘤、明顯超過局部或多處淋巴侵犯;第四期(晚期):遠端轉移。個別癌症在細節上又略有差異。
提醒民眾,正式的癌症分期系統並無所謂「末期」,俗稱之「末期」,是指經專科醫師判斷,以當今最先進與標準的治療方式仍無法治癒,且預期病人存活期在六個月以內。因此,切莫以為第四期就是進入倒數計時的末期,好好接受治療,仍可治癒。
若道聽塗說、迷信偏方,拒絕正規醫療,也會使早期的病症耽延成晚期,甚至是無法挽回的末期。所以,建立正確的觀念,是成功防癌的第一步。
癌症為什麼可怕?
自民國七十一年起一直高居死亡原因第一位,約每四個死亡人口中,就有一人死於癌症;每五個家庭就有一個家庭有癌症病人;每十五分鐘就有一人被診斷出罹患癌症。
癌症一般的潛伏期長,早期沒有症狀,過去因缺乏具普及性且靈敏度高的篩檢與診斷工具,不易被診斷出來。而進展至中、晚期的癌症,其引起的臨床症狀經常頗多樣化,可能包括局部症狀、轉移症狀、腫瘤伴隨症候群等。若遇到缺乏診療經驗的非癌症專業醫師,一時難以察覺癌症的可能性,所以多數病人被確診時,已難治癒。
早、中期的癌症主要靠手術切除;偏晚期的癌症,還須配合化學藥物治療、標靶藥物治療、免疫治療、荷爾蒙治療、放射線治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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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新店耕莘醫院放射腫瘤科醫師 謝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