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富丞台北報導】金管會日前通過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注意辦法,要求銀行須設立專責單位,不能因業績影響理財專員的專業判斷,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表示,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是打前鋒;同時銀行公會也要訂出理財專員的資格條件。
國內銀行引進國外私人銀行的概念,「財富管理」市場大發利市。不過,銀行間彼此競爭,不但財富管理的門檻降低,部分理財專員也成了銀行的業務員,專賣商品。金管會通過「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銀行要設立專責部門,維持財富管理的公正客觀,避免銷售商品的利益,不當影響理財專員的專業判斷。
呂東英指出,主委指示金管會除了防弊外也要興利,希望到海外買國外基金的部分投資人,能夠購買國內金融性衍生商品,因此擬開放券商與保險業從事財富管理業務。目前保險局與證期局也進行相關規畫與評估。
銀行局局長曾國烈表示,訂定的財富管理業務注意辦法,主要是針對銷售面,希望銀行設專責部門,並且理財專員銷售商品前必須完成一定機制,以及要有能力認識所賣的商品與風險,對客戶善盡商品風險告知義務,例如某些資金僅適合短期投資,而不適宜買長期投資商品等,都必須做完整說明。
此外,財富管理注意辦法用意,吸引跑到海外投資客戶回國買自家商品,必須藉由產品能力設計與管理品質能力提升,賣出一個商品後,知道其變數為何,才有能力設計下一個新金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