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地官》有「媒氏」一職,這是後代官媒的濫觴;《禮記》也記載:
「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齊(齋)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
在聘娶禮俗下,即使彼此相愛,但要正式結婚,還是非有媒人居中穿線不可。否則不僅不可私下交換名字,更不可交往或親近。《禮記》甚至強調舉行婚禮一定要先向官府登記日期,並舉行家祭稟告祖先、準備筵席邀請鄉里親友,這些儀式手續,都是為了加重男女之別而設置。
所以在男婚女嫁方面,《戰國策‧燕策》有所謂:「周之俗,不自為取(娶)妻,且夫處女無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衒,弊而不售。」
無論男女,若不通過媒人而私定終身,即被視為不貞或受人議論,這充分說明周代「媒妁」已成為婚姻雙方不可缺少的仲介,甚至有人因無媒,形同妾媵(陪嫁女子)而被出(休妻)。
《左傳》即記載:「聲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為姒,生聲伯而出之。」魯大夫聲伯之母早年未經媒聘而嫁,只能算宣公同母弟的妾;宣公夫人因此瞧不起她,聲伯之父迫於家庭壓力只好把妻子休棄,讓她再嫁齊國的管于奚,她在生了兩個孩子後又成為寡婦,只得把兩個孩子交給聲伯撫養,這顯然是一樁無媒婚姻釀成的悲劇。
另外魯桓公身為一國之君,未經媒介而與齊女相戀,事後雖派公子翬去齊國迎親,齊僖公也護送女兒文姜到魯國,卻遭到魯國史官的貶責;因為諸侯出境私會情人原已不合禮法,齊侯又送女兒出境,也是不合禮法的事,難怪史書有諷刺之意。
齊閔王被殺,王子法章改名換姓逃入民間,在太史繳家當傭工,太史繳的女兒見他容貌不俗,私下給他衣服和食物,兩人相愛,互許終身。後來法章被齊人推為國君,立太史女為襄王王后,岳父太史繳得知事由,惱怒異常,說女兒不經過媒人私定婚姻,是對太史家世的污辱,立誓到死都不見她。
以上說明媒妁成為禮制之後,不經媒妁的婚姻是不合法,也是違背倫理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