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法務部推行「修復式正義」,目的在化解加害者與被害人家屬間的仇恨,這是個陳義很高的作法,考驗著被害人家屬能否原諒兇手,這段掙扎的心路過程,和是否廢除死刑爭議一樣,可能引發討論。
被害者家屬飽受身心折磨,在喪失親人的悲痛下,如何能和加害人溝通對談時不懷瞋恨心,這是個難解的習題;而加害者既知犯下大錯,若甘心接受法律制裁,又何必向被害者家屬道歉?要打開這個心結,需透過中間人的聯繫,促使雙方對話,藉由認錯、賠償、原諒等方式,取得互相的「最大公約數」,達成基本的認同,若想讓雙方都走出陰霾,似乎只有透過宗教力量。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社會普遍的認知,要原諒加害者,必定經過天人交戰,如白曉燕命案,白冰冰至今仍無法原諒兇手,甚至不贊成廢除死刑。吾人並非當事者,無法體會刻骨銘心的悲痛,若換成自己,是否能選擇原諒,恐怕不敢誇口,是故,「親近善士為常情,不捨惡人是悲心;痛恨兇犯乃凡夫,原諒仇敵是聖者」。
佛家認為「只有可憐憫的眾生,沒有可恨的眾生」,基督教主禱文說「赦免我們的罪,如同我們赦免人的罪」,兩種宗教都揭櫫了「得饒人處且饒人」觀念,和因為「無明」才會製造罪惡的真諦。
依因果輪迴定律,如果今生結怨未消弭,業力將延續後世,正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為了斷除無盡劫的怨仇,且謹記「不可含恨過夜」,難行道易成佛,倘能誠心化解,才能獲得無上的平靜和喜悅。
妙雲(嘉縣大林/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