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外勞逃跑問題嚴重,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逃跑後,雇主外勞名額將被凍結到外勞找到為止,雇主還要負擔遣返及收容費用,等於變相「懲罰」雇主,在立委壓力下,勞委會承諾修法取消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外勞逃跑後,經專案核准者,雇主可以重新招募、引進外勞;外勞遣返及收容費用改為外勞負擔,如果外勞無法支付,則由外勞輸出國負擔。
根據統計,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已經高達二萬三千餘人,勞委會與內政部日前大動作追查逃跑外勞,並宣示加重雇用逃跑外勞雇主,一律處分七十五萬元處罰上限,逃跑外勞問題已經嚴重到政府必須祭出重典程度。
但是根據就服法相關規定,一旦雇主雇用外勞逃跑,雇主必須負連帶責任,除了外勞配額被凍結外,一旦日後外勞被查獲遣返時,雇主還得負擔遣返費用,此舉迭遭外界批評,認為外勞逃跑責任不應全歸咎雇主,凍結配額也對雇主造成極大困擾,立委紛紛提案修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立委提案,勞委會也宣示正全面修訂就服法,將盡速提出對案。
勞委會提案修法方向除了日前宣示,對合法在台工作,且工作期間無違法紀錄者,取消外勞最長六年工作期限外,還包括外勞逃跑後,雇主可以重新招募、引進或承接外勞;逃跑外勞經查獲後,收容及遣返費用由雇主改為外勞負擔,並要求外勞輸出國保證,一旦外勞無法支付,將由外勞輸出國負擔;增訂鼓勵外勞自首條款,自動投案外勞可獲免責規定。
立委吳育昇批評,外勞逃跑很多來自仲介公司的剝削,不但影響國家形象,外勞也對台灣不諒解,但勞委會修法方向完全未加重外勞仲介業者責任。勞委會職業訓練局長郭芳煜表示,就服法修法將對仲介剝削加重處罰,並檢視與外勞仲介合作方向,建立劣質仲介公司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