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一審宣判 扁珍無期徒刑

 |200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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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2年6月 黃睿靚1年8月緩刑5年 扁家罰金8億元 被告僅陳鎮慧免刑

【本報台北訊】扁家四大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均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並判決陳水扁併科罰金二億元、吳淑珍三億元。兒子陳致中判刑二年六月,罰金一點五億元,媳婦黃睿靚判刑一年八月,罰金一點五億元,緩刑五年,若免服刑須繳公庫二億元。扁家罰金合計八億元,且須返還犯罪所得六億多元。全案可上訴。

全案十四名被告中,除蔡美利因重病停審,其餘十三名被告昨天全未出庭,但均判決有罪,法官並以「一人貪戾、一國作亂」,批評陳水扁知法犯法,還每每以政治干擾司法,視司法為玩物。除扁、珍外,以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侵占公有財物重判二十年、褫奪公權十年最重,但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雖涉及五罪,全部給予免刑。

另外,法官認為,陳水扁兒女陳致中、陳幸妤、女婿趙建銘等均為國務費貪汙共犯,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等人另涉偽證等罪,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陳心怡及林德訓辦公室秘書陳慧雯在國務費案中涉嫌湮滅證據;陳水扁友人施麗雲、羅勝順夫婦涉嫌偽證罪,均移請檢方偵辦。

特偵組去年十二月起訴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四案,今年五月再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索款,以及前一○一董事長陳敏薰行賄扁家圖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

扁家四大案共有十四名被告。陳水扁被控在國務費、龍潭購地以及追加起訴部分涉貪汙、洗錢;吳淑珍則比陳水扁再多一項南港展覽館案涉貪汙。陳致中、黃睿靚則被控為父母洗錢。

昨天一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如臨大敵,除了派出大批警方維持秩序,隔開相互叫囂的挺扁與嗆扁人群,有一名挺扁女性聽到判決結果後,情緒激動昏倒在地。

審判長蔡守訓在判決書指出,陳水扁有幸獲人民信賴榮登元首,現仍享有卸任禮遇尊崇,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卻縱容家人、親信以權生錢,致立意良善的國務機要費淪總統家族零用金。

判決書指出,陳水扁公開高舉改革大旗,行貪腐之實,以空前繁複手段將不法所得洗至國外,「明知己咎,卻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

判決書指出,陳致中、黃睿靚先前態度傲慢,但後來終能自白認錯,猶時未晚,可說知恥近乎勇。法院認為,經此教訓後,黃睿靚當知警惕,且承諾願為公益奉獻,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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