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春秋】農業管理 古有立法 文廣 |2009.08.20 語音朗讀 567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唐代律法規定,州縣官員必須認真管理農業,如果管理不善,以致管轄範圍內田地荒蕪的,「以十分論,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宋時,各地方長官均兼任當地的勸農官。南宋立法,嚴禁地方官員利用勸農的機會騷擾農戶,一旦發現將被流放兩年。宋律還規定,如果地方長官縱容屬下官吏侵擾農戶的,「與同罪」。到了明代,規定府州縣原本設有治農官的,不許「營干別差」;如果沒有專職治農官的,應當委派一名官員代管。治理取得實效,可以上報朝廷獲得升遷或獎勵;相反,則要被「罷黜」。 前一篇文章 【黑暗之光】Hi!地藏菩薩 下一篇文章 《談古說今》古人防瘟 離奇古怪 熱門新聞 01全中運張雅佳游泳 3 金 雙破全國2026.04.2402【走讀城鄉】淡水市街清代三合院─施家古厝2026.04.2403台南.佳里 蕭壠香火溯根源 紅磚古厝映流年2026.04.2704久坐看電視易失智 閱讀談話活化大腦2026.04.2805【詩】諸羅山社2026.04.2406【人間行者心】日常即是佛法2026.04.2607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交接 佛光山祝賀2026.04.2708新加坡佛光山 硬筆字賽千人揮毫2026.04.2409【看人間】縮小自己 是與朋友相處的祕訣2026.04.2810好萊塢剩食 化弱勢救命餐2026.04.2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文化印象】錢鍾書故居【天地之間──葉星千現代水墨藝術展】蓮華之舞【寰宇采風】維利奇卡 地下鹽礦奇觀 【東瀛遍路】河合神社: 與美麗神相遇 【書藝心語】西瓜李【心土七士──漫步心徑見微光】在夢裡排排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