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春秋】農業管理 古有立法 文廣 |2009.08.20 語音朗讀 55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唐代律法規定,州縣官員必須認真管理農業,如果管理不善,以致管轄範圍內田地荒蕪的,「以十分論,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宋時,各地方長官均兼任當地的勸農官。南宋立法,嚴禁地方官員利用勸農的機會騷擾農戶,一旦發現將被流放兩年。宋律還規定,如果地方長官縱容屬下官吏侵擾農戶的,「與同罪」。到了明代,規定府州縣原本設有治農官的,不許「營干別差」;如果沒有專職治農官的,應當委派一名官員代管。治理取得實效,可以上報朝廷獲得升遷或獎勵;相反,則要被「罷黜」。 前一篇文章 【黑暗之光】Hi!地藏菩薩 下一篇文章 《談古說今》古人防瘟 離奇古怪 熱門新聞 01佛光山平安燈會 馬上幸福2026.02.1602大雄寶殿重啟 嶄新面貌迎新春2026.02.16032026體壇大賽連發 看點滿滿2026.02.1604吉祥長年菜 包起幸福年2026.02.1605豆香傳福氣 圓滿好兆頭2026.02.1606年味在家 團圓美滿 蓮生吉慶意 清雅見富足2026.02.1607總統登小雪山拜年 談話聚焦國防經濟2026.02.1608新春團圓不失衡:過年飲食 健康拿捏2026.02.1609光照大千祈福 佛館行春吉祥一整年2026.02.1610擁抱2026 迎接變革時代2026.02.1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佛門攬勝】川東千年古剎──寶頂聖壽寺【走進大西南】中國西南精壯的小型馬(下)【和諧共生‧馬到成功──2026春節藝術特展】奔馬迎新【文化符碼】非暴力的誕生【島嶼拼圖】鼓山紀行:從公共墓地到孔廟【書藝心語】年歲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