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最大司改 6陪審員加3法官 審理死刑及無期徒刑案件 爭議性大 民眾參與意願不高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日本五月開始實施的「陪審團制度」三日在東京地方法院正式登場,揭開戰後最大司法改革的序幕,六名擔任陪審員的民間人士和三名法官將共同審理案件,決定被告有無罪及量刑輕重。
日本早在一九二三年就成立陪審法,一九二八年在九州大分地方法院展開全國陪審制度,由十二名民眾參與審判,這項制度於一九四三年中止。除去戰後美國到一九七二年為止統治琉球時期實施陪審制度,這將是六十六年來的首次實施。
首椿焦點在量刑
首椿陪審團審判案件將審理東京都足立區七十二歲被告藤井勝吉,在今年五月殺害六十六歲女鄰居南韓籍整骨師文春子的罪行。這項審判三日在東京地方法院開庭,預定六日宣判。被告律師已承認起訴事實,審判焦點將在「判刑輕重」。根據陪審團制度,被害者親人將出庭質問被告。
東京地方法院已於六月十七日對七十三名抽籤選出的陪審團候選人發出「出庭陪審」通知,三日將從其中選出六名陪審員和三名候補人員,實際出庭人數將反映出民眾對陪審制度的參與意識。
根據「陪審法」的規定,陪審團只能參與地方法院的審判,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仍然只由法官審判案件。包括一名法官在內,九名負責審判的成員之中須過半數贊成才可決定有罪。
2004年通過陪審法
陪審團參與審理的案件為適用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殺人、搶劫、縱火和綁架等,還有故意犯罪行為致死案件,包括傷害致死和危險駕駛致死等。
與美國陪審團一般只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不同,日本的陪審團不僅要對被告是否有罪作出判斷,判定有罪時還要參與決定被告的量刑。
日本於二○○一年六月決定引進陪審團制度,國會於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通過成立「陪審法」,經過五年的準備期後開始實施,將在全國五十個地方法院和規模較大的十個支部總共六十處展開陪審制度。
民間反對聲浪高
日本最高法院去年底抽籤選出約二十九萬五千名選民,分別發函通知他們是今年度陪審團的候補人選。七十歲以上的高齡者、學生和重病者等可辭退;國會議員、法律界人士、警察、自衛隊員和地方自治體首長等,也不適合擔任。
日本引進陪審制度是希望讓審判能夠反映民意,有助於司法制度的改革,但民調顯示,民眾參與意願不高,認為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不是容易的事;有的陪審團候選人在參加幾次模擬法庭後,感覺壓力過大。
這項改革引起部分法律專家猛烈批評。一位反對這項改革的東京律師說:「怎麼可以讓對法律沒什麼認識的普通人判處他人死刑 ?這就像容許非專業人士主持手術一樣。」陪審法規定,實施三年後將重新檢視該制度。法務大臣森英介表示,將視運作情形來改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