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退換需付運費? 違法

 |20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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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消基會近來接到消費者反應,在網路購買產品,業者規定一經拆封不得退換,或者退換需買家負擔運費。消基會表示,業者明顯違反消保法,主管機關應儘速訂定罰則懲處。

據消基會調查十二家購物業者所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三家拍賣網站,發現竟然有四成的業者無視於現有的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回商品後決定換貨,即使在七日之內依舊得負擔換貨需要的運費,有些甚至回覆「已拆過的商品,不可退貨」,完全無視法律規定。

消基會認為電視購物及網路拍賣業者,向業者收取網站費用,提供平台讓業者銷售產品,因此有責任做好把關動作,應該立即訂定合理的退換貨規定,並落實消費者不必負擔任何換貨費用的保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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