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麥當勞、達美樂等兩家速食業者的三個門市炸油被驗出含砷,台北縣法制局、衛生局昨天會商後,決定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異物」,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對於北縣府決定,麥當勞公關部行銷協理曹昌傑指出,「政府的任何決定,都會尊重且遵守。」至於是否會申請複驗?曹昌傑不願直接回應,他說,後續的處理程序,將會依法處理。達美樂也表示會依法處理。
北縣衛生局長許銘能表示,業者有申請複驗的權利,但裁罰的程序仍會持續進行,若複檢合乎標準就撤銷處分,而不是等業者決定要不要複驗作為裁罰依據,至於裁罰的金額將約談業者,再依業者陳述作裁量。
酸價超標部分,許銘能指出,已要求不合格業者限期改正,若複檢再不合規定,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可連續處罰,必要時可令暫停營業。
對於台北縣政府開罰決定,行政院衛生署表示全力支持。
除此,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表示,衛生署已稽查一千五百八十家相關食品業者,非連鎖店業者抽檢酸價不合格率百分之六點六,連鎖業者不合格率為百分之七點二,顯示全面稽查已引起業者重視炸油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