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文學大家魯迅(本名周樹人),集思想家、革命家和教育家於一身。其作品曾被翻譯成五十餘種文字,還改拍成電影。
魯迅於一九三六年因感染肺結核於上海過世時,有數萬人自發性為其舉辦公祭,但他的遺囑只有簡明扼要的七大點:
1.不得因為喪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錢。
2.趕快收殮,埋掉,拉倒。
3.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
4.忘記我,管自己生活酖酖倘不,那真是糊塗蟲。
5.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文學家和美術家。
6.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
7.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