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點靈--淺談職業病

許麗君 |20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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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貞是便利超商收銀員,工作認真,對顧客服務態度親切,是主管眼中的好幫手,更是許多婆婆媽媽的最愛。小真忙到連與男朋友約會時都不忘「歡迎光臨……」口頭禪。「你有職業病啊!小貞,妳太投入工作了。」其實,小貞犯的只是職業上的習慣,非職業病。

所謂職業病或職業傷害,是指因個人從事的職業,引起的相關疾病或傷害。例如早期台灣礦業蓬勃,長年從事礦坑開採的工人會罹患塵肺症;或從事高分貝噪音工作者會導致聽力障礙;以及從事機械操作工人易發生職業傷害意外截肢等。

近年來,職業病受到重視,與勞工意識抬頭及政府基於照顧、保障勞工政策有關。政府更設立職業災害補償辦法,讓勞工朋友在工作遇上意外時,能有部分生活補助,協助其度過難關。

但職業病與職業傷害的診斷與鑑定,具有一定程序。大致上,職業病診斷依據分別為:

一、有病的事實:個案本身確實罹患有醫學上可客觀診斷的疾病事實。

二、有暴露的證據:至少要有確實可靠的職業暴露史符合時序性(時序性latent period:個案疾病是在從事某些相關工作後所罹患的)。在此特別建議勞工朋友,務必落實定期健康檢查,若日後有需要申請勞工職業病鑑定,才有資料可依據,以便保障自身權益)。

三、具醫學研究證明:須有醫學研究文獻或流行病學研究,指出此生理異常與所暴露之危害相關。

四、排除其他因素:必須排除其他可能造成類似生理變化的原因。

曾經有位五十多歲的先生,一跛一跛到職業病科門診就醫。經深談後,才知原來他是清潔隊員。病患表示,在一次工作中,因下雨天,清潔車後的扶手與腳踏板很滑,不慎在清潔車壓縮垃圾時滑入,一隻腳就被機械截肢,如今須裝義肢助行。

聽著病患傷心難過地訴說他的故事,實在令人同情。此案例確實屬於職業傷害。但也顯示,職場工作安全須再加強,以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

職業病與職業傷害的預防很多,可藉由改善作業流程,或增加作業時的防護設備達到目的。不僅如此,工作人員的在職勞工安全教育,也相當重要。員工是組織的重要資產,如何保護公司資產,雇主應慎重思考;畢竟,意外的發生,不只是嚴肅的職場工安問題,也是勞工、雇主、政府三輸的局面。
  (本文作者為羅東聖母醫院家醫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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