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品包裝新法上路 7/1日前製造不追究 即起未更新 至少罰3萬
【本報台北訊】衛生署訂定的「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昨天上路,素食業者必須在外包裝上,完整標示「全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否則將被罰。台北市衛生局昨天稽查發現,過半的素食標示還是沒有改正、不合格。
衛生局昨天前往內湖一家大賣場稽查,結果發現架上販售的素食包裝製品,超過五成還沒有改正標示。衛生局簡任技正姜郁美表示,還沒有改為新標示的商品,都是七月一日之前製造,因此不會開罰;不過,七月一日之後製造的素食製品,若沒有依照新標示規定,則依法罰三至十五萬元。
衛生署新法規定,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蔥、蒜、洋蔥、韭及蕎)素」等字樣,若未於包裝上顯著標示上述字樣,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的「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處新台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結果卻被檢驗出含動物性成分,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標示不實」,可處新台幣四萬至二十萬元;另依同法的「攙偽」事實認定,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如限期未改善,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姜郁美呼籲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
姜郁美同時呼籲製造素食加工品的業者,在加工過程及食材的選擇上符合素食原則,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食材、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成分應標示清楚,以免損及素食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