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縣市搶破頭要升格為直轄市的審查大戲終於落幕,結果當然是有的縣市如願以償,有的抱憾而歸。為什麼縣市要爭搶升格?
依據立法院修訂的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在人事權、組織權及財政權,都可比照直轄市之規定,因此不僅縣市的「版圖」擴增,都市有更大的發展腹地,而且公務人員可升等,公務機關可升級並增加人員編制,最直接可見的好處是升格縣市能大幅增加可支配的預算。
以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升格為「準直轄市」的台北縣來說,依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台北縣可分得的中央統籌分配款,即一口氣增加了二百六十一億元,羨煞不少財務困窘的其他縣市。
回顧馬英九總統當初提出推動「三都十五縣」之構想,其意是想要打造以台北、台中、高雄三大都會區,建立可與國際接軌、具國際區域競爭力的台灣三大軸心,以帶動和推進台灣北、中、南三大區塊之合作與整合,並拉拔鄰近縣市與鄉鎮之發展。然而觀諸各縣市「搶錢搶人」的著眼,與馬所訂的目標,似有相當大的差距。
如果再加上藍綠政治人物就縣市升格案引發的角力與口水混仗,以及年底縣市長選舉是否因而生變等陰謀論,無疑使這件行政區域調整更形複雜。
不論升格與否,各縣市首長似乎更應自省,除了爭取升格改制的面子,有沒有真正思考如何照顧縣市民眾的需求?及怎樣提升施政品質,做到讓縣市人民都滿意,以身為當地縣市人民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