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發布要點 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途中縣市停止上班 即可不上班
【本報台北訊】輕度颱風蓮花可能影響台灣之際,即日起,勞工可比照公務員享有颱風假。勞委會昨天宣布,未來若有颱風等天然災害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縣市停止上班,勞工可不上班,雇主宜不扣工資;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除當日工資外,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勞委會昨天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因天災未出勤,不可歸責於勞工,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也不得強迫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其他不利處分。
至於因颱風假未到班是否給薪,勞委會表示,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難歸責於雇主,但是基於雇主「應照扶勞工」,而且多數勞工領月薪,因此要點訂定「宜不扣發工資」。
過去勞工在颱風天若無法出勤,必須自行舉證有安全疑慮。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勞雇團體已有高度共識,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改以「轄區首長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為客觀指標。
但若因業務性質需要,例如電力、電信等維修部門的特定勞工必須照常上班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取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至於本要點的法律強制力,勞委會強調,勞雇雙方若未事先約定,就必須參照要點,事業單位若未參照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將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