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大型賣場、醫院、辦公大樓等公共場所,如果有空調過冷、冷氣外洩或照明耗能過大等違反節約能源的狀況,經勸導未改善,最重可處十萬元罰鍰,且可按次加倍處罰。
能源三法是馬英九總統宣示立法院本會期非過不可的優先法案,除「能源管理法」修正案外,另外二法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仍有待朝野協商。
修正後的能源管理法規定,辦公大樓、醫院、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使用的照明、用電、空調和冷凍冷藏等設備,如果未達節約能源的規定,主管機關應限期改善或更新設備,如果限期還沒改善,將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再不改善還可按次加倍處罰。大型能源用戶須設置取得合格證書的能源管理人員負責。
能源設備或器具、廠商製造或進口車輛,包括電冰箱、冷氣機、洗衣機等家電用品,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消耗能源的規定,且清楚標示能源耗用量及效率;不合規定者不准進口、陳列或銷售。
電子、鋼鐵與石化產業等,未來若要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須向經濟部提報能源使用說明書,核准後才可動工。此外,法案中也要求經濟部擬訂「能源發展綱領」,作為發展能源政策時的總體依據。
經濟委員會召委丁守中表示,這項修法是為配合國際能源供需的形勢,希望讓能源更有效運用。能源局將依不同能源用戶的能源設備,分期、分階段公告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