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違規屬實 員警執勤不當、填寫錯誤 撤單免罰 誤開則要處罰、道歉
【本報台北訊】根據警政署調查,去年全國警察共開錯兩萬七千六百張罰單,造成不少民怨;開錯單的原因千奇百怪,抄錯車號最多,填錯到案日期、處所和駕駛人資料也不少,還有員警一張罰單塗改七次,素質令人搖頭。
警政署表示,「烏龍罰單」凸顯部分員警執法品質差,已經要求加強教育訓練;未來再有民眾未違規卻無故接到「烏龍罰單」,舉發的警察機關需主動撤銷免罰,處罰疏失員警,並向民眾道歉。
根據統計,去年全國警方取締的千萬件各類交通違規案中,有兩萬七千六百零一件確定舉發錯誤;其中新竹縣因兩支數位錄影測速照相桿,因不得用於執法,所舉發的一萬兩千五百四十四張超速罰單全數撤銷,高居「烏龍罰單」排行榜第一名。
除了新竹縣是機器問題之外,警政署發現其他各縣市的「烏龍罰單」都是人為疏失,包括開單員警舉發內容錯漏,及審核人員粗心疏忽等,依規定都要懲處。
由於近年來民意高漲,去年交通違規申訴案件已高達十四萬七千多件,民眾普遍存在警察開罰單是「搶錢」的疑慮;警政署認為這些「烏龍罰單」會增加民眾對政府的不滿,也讓交通執法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為了減少「烏龍罰單」造成的民怨,警政署除了要求加強員警教育,也規定未來陳情、申訴案件,如確定民眾並未違規,完全是員警疏失造成,要主動函請處罰機關撤銷免罰,並向民眾道歉;就算是民眾違規屬實,但員警有執勤不當或填寫錯誤等疏失,一樣要主動撤銷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