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須延1年畢 預計8月實施 畢業證書發給標準加嚴 適用今年升高一生
【本報台北訊】愈來愈多的高中生選擇到國外擔任交換學生一學期,但卻因我國不承認在海外修習學分,必須延後一年畢業;教育部表示,將修訂高中生成績考查辦法,鼓勵高中生出國進修,預計今年八月可實施。
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表示,為增進學生國際視野,許多高中生都會在學校安排下,到國外高中就讀一個學期,未來這些高中課程的學分只要得到母校認可,回國後就可不必再重修,而能直接升級;預計公布後,將有更多高中辦理海外交換學生計畫。
此次修訂也將把畢業證書發給標準加嚴,除原應修畢一百六十學分、每學年總均平均及格之外,再增加國、英、數主科的學分數,應有二分之一及格。這項規定適用於今年升上高一的學生,也就是說,三年後才實施。
過去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學生,只要高中修滿三年,都能拿修業證明書,但教育部也將取得修業證明書的資格加嚴,規定要修畢一百六十學分,且每學年平均成績及格。教育部表示,至於無法修得修業證明書的學生,則可取得成績證明書。
由於考大學的學測每年二月開考,指考四月就報名,此時學生雖未取得任何證書,但都可以報考大學,只是按目前規定,大學註冊時仍需繳交畢業或修業證明書;若僅取得成績證明書,則一樣可考大學,只要暑修過關,也可順利註冊,但若暑期仍未過,就要等到次年才能註冊讀大學。
呂木琳表示,過去一年,高一至高三的四十餘萬學生,只有四百九十九人因有學分不及格而要重讀,平均一個年級一百多人,因此,只領到成績證明書,而無法到大學註冊的學生應該很少。
為落實重補修制度,教育部說,過去二十人才開專班,但今年八月起,只要十五人就可開班,在平日課後或寒暑假補修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