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六月一日起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將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統一食品國家安全標準、對權益受損者十倍賠償等措施,許多都反映去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的教訓。
「食品安全法」經過四審、歷經四年的協調及斟酌,今年二月二十八日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一日起正式取代「食品衛生法」。
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副局長蘇志表示,從「食品衛生法」改成「食品安全法」,係從保障安全的角度介入食品的管理,更有利於加大力度打擊違法,打擊在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
新法同時規定,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要求十倍賠償、民事賠償優先、「問題食品」代言者也將負起連帶責任、保健食品宣傳不得涉及治療功能、規範食品添加劑使用等。
中華全國律協憲法和人權專業委員會主任吳革向香港《大公報》透露,新法在多方面記取去年毒奶粉事件的教訓,其中十倍懲罰性賠償,既可以使受害者得到高額賠償,又可以對生產者形成「生產不安全食品就將面臨被罰得傾家蕩產」的強大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