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草案」,未來私校教職員在退休後,也可選擇月退式的定期給與。
有些私校退撫基金不足,且私校教職員只能領取一此退休金及一次撫卹金,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私校教職員的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採儲金方式,由教職員及私立學校、學校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撥繳款項,建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支付。
草案規定,共同撥繳款項,按教職員本(年功)薪加一倍的百分之十二費率,以下列比率按月共同撥繳至個人退撫儲金專戶:教職員撥繳百分之三十五、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百分之二十六、校方撥繳百分之六點五、主管機關撥繳百分之三十二點五。
此外,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本條例三讀通過後,行政院與考試院應於半年內提出勞工保險條例及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將私校教職員參加公保之制度改移至勞保,並予以年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