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給付 遺屬也可領

 |200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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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工向勞保局提出勞保老年給付、失能給付等各項給付後,如果未核付就過世,怎麼辦?

勞委會最近以函釋處理空窗期,如果申請人在核付前過世,同意其遺屬仍可依繼承順序領取全額給付,勞工權益更有保障。這項函釋並追溯自今年一月一日生效,因此先前類似案件都可重新核付。

勞委會表示,該項函釋主要是以申請一次給付項目為主,包括老年給付、失能給付、傷病給付,甚至是斷保族領取斷保年資一次金,都可適用。但如果是申請按月領的年金的勞工,則只能領第一期年金,之後就必須改按遺屬年金標準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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