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上周決議仍由遠通電收續辦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引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不滿,質疑用路人權益被出賣,要求閱覽及抄錄政府與遠通訂的ETC契約,並公開由全民監督。對此,交通部高公局局長陳建宇表示,ETC契約可公開,高公局歡迎消基會閱覽。
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指出,政府對ETC的政策,從遠通若無法提出符合公益的方案,不排除與遠通解約,到最後仍由遠通繼續營運,而所謂的公益,卻是ETC的車上機(OBU)二年內使用達一百次可退費,完全嗅不出符合消費者最大的利益。
黃怡騰說,消基會可以接受遠通不是公益團體,仍以營利為主的說法,但由營利事業標下國道收費時,就需要政府監督,當政府未盡到該盡的義務時,被剝削的不是政府官員,而是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用路權益。他認為,政府不應忽視消費者的用路權,以一紙契約出售給財團。
陳建宇說,交通部目前仍持續與遠通電收協商合約內容,用路人權益是第一考量,雙方都已達成共識,只有「一機可供多車使用」的部分,還有技術問題要克服。他強調交通部一定全力維護用路人權益,也會再與遠通協商,增加有關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至於消基會認為遠通提出二年使用ETC車上機(OBU)達一百次可退費,不符消費公益。
陳建宇說,如果OBU免費,對使用高速公路機會不多的消費者來說,反而形成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