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高縣岡山有數名國中生撿到一隻小貓,送到學校訓導處,老師說要將小貓活埋,學生不忍自行帶回家,並上網指控,引起網友的撻伐。
老師澄清是無心之過,表示他當時是說「若小貓死掉,就丟垃圾車」,可能是太忙才會誤解同學的問題,但自己並沒有別的意思,未來會好好修飾言詞。
基於眾生平等的理念,菩薩不忍眾生苦,佛家保護他類牲畜,連蚊蟲都不忍傷害,螻蟻尚且偷生,何況是有靈性的動物?老師言者無心,學生聽者有意,口誤變成了錯誤的示範,也反映師長的處理失當。
事實上,小貓剛出生也還健康,老師該詢問是否有人願意認養,若暫時找不到歸宿,可送動物保護團體,這樣才兩全其美,千萬不可口頭上敷衍應付,忽略了學生的感受,以為老師太過「冷血」。台灣俗語:「心壞無人知,嘴壞最厲害」,即使是老師口誤,沒解釋清楚處理流程,因此造成困擾,但仍難杜悠悠之口,可見說話的藝術有多重要。
尤其是網路無遠弗屆,網友透過網路傳達訊息,不論是國內外,消息立即傳遍全世界,不論是救助流浪小動物、受虐貓狗的感人事蹟,常有愛心人士千里馳援,即使耗費巨資不敷成本,仍是無怨無悔投入,這是人性的光輝,亦是「護生」的具體表現。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除了督促課業外,該教導學生的是關懷有情,對小動物有愛心,藉此長養慈悲心,熏習柔軟的人格,而不是「如果死了,就丟垃圾桶或埋起來」。
珍惜自我生命,保護動物生存權,是最基本的生活課題,面對神聖的生命教育,師者言行舉動都將成為標竿榜樣,為人師者豈可不慎。
妙雲(嘉縣大林/研究生)
報載某國中老師要學生把撿來的小貓活埋,被學生PO上網,老師成了眾矢之的,被網友交相指責。
老師事後提出說明,澄清原委,不管孰是孰非,最重要的是,網友是否有經查證再指責?如果只是片面的說法,那對當事人是不公平的,而我們生活的周遭,又充斥多少這樣的事呢?倘若一方是被誤會或是被栽贓,那傷害要如何彌補?
所以,我們在看待一件事情時,不宜人云亦云,要經過查證再評論,不要讓人蒙受不白之冤。
接輿(高雄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