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網雙雄之爭 問題沒徹底解決 須有管理政策 使市場健全 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台哥大為網路互連費用槓上中華電,中華電以逐步斷訊、限縮頻寬反制,造成約五百萬用戶權益受到影響。
此事雖屬商業行為,但「網路不中斷」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基本立場,對業者之間的合約爭議,卻拿「消費者權益」當談判籌碼,強調絕不可取,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NCC出面協調,使台灣電信史上首樁一觸即發的斷訊危機,在NCC強勢介入下,暫時解除,不過NCC強調「絕不容許以消費者權益做商業談判籌碼的事再發生」。
關於雙方爭議,中華電指責台哥大不付網路互連費,又向下游的網路內容業者收費,並對中華電的三次通知都沒有回應,才導致這種結果;台哥大則認為,中華電壟斷網路資源,使網路服務業者沒有一家可以活下去,中華電以市場主導者的角色,在做不公平競爭。
據了解,台哥大、速博等業者每個月約支付中華電一千七百萬元的費用,一年約兩億元,台哥大提出業者與中華間互連的費率,500M頻寬以下是每M一千五百元,500M以上,每M反而是兩千四百到三千元,台灣連到美國才一千元,凸顯中華電不合理的費率結構。
事實上,中華電掌握四百多萬寬頻用戶,又掌握七成以上的IDC市場占有率,的確可能左右通吃、互相拉抬,穩坐網路龍頭,NCC實應進一步調查,中華電是否濫用主導市場的優勢,限縮網路頻寬,與租用頻寬業者進行商業談判。
其次,中華電信也經營ADSL、光纖等上網業務,卻又向其他ADSL或光纖網路業者收取電信線路費用,這根本是球員兼裁判,倒楣的還是消費者。
每次提到消費者上網費無法調降的問題,癥結都是因中華電球員兼裁判,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即表示,中華電信與台灣固網的爭議,根本解決之道應該是,政府強制中華電信釋出電信線路權給其他業者,不得再壟斷網路市場。
NCC雖解除了短期斷訊危機,但問題並沒有徹底解決,必須要拿出長期的整套網路業者管理與鼓勵政策,讓網路市場更健全;此外,市場行之有年的peering(數據互連),目前沒有納入互連管理辦法的規範中,日後NCC修正電信法時,應考慮納入管理。
徐榮光(基隆市/電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