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宇政台北報導】信用卡只欠繳九元,卻造成信用破產。消基會昨天指出,林姓男子因少繳九元違約金,被銀行移送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造成消費者信用不良且被停卡。消基會認為,銀行在報送聯徵中心前,應先告知持卡人,或給予適當的寬限期,否則不盡人情。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指出,自二○○三年三月至今,消基會接獲關於信用狀況的申訴案件七十七件,其中,未事先告知即提報聯徵中心的有二十五件,有三成二的消費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列為「信用不良黑名單」,造成無法使用信用卡、申請貸款等困難。
購物專家斯容曾被公告信用不良,兩年前她因欠了銀行十三元手續費,被聯徵中心列為信用不良,去百貨公司刷卡消費時,店員告知信用卡停用,她打電話給銀行才在未被通知的狀況下變成信用不良。
消基會指出,以日本為例,消費者信用卡若遲繳,有三至六個月的寬限期,讓持卡人有機會申訴及補繳;反觀台灣,銀行業者沒有寬限期,甚至連「明說」的通知文件都沒有,就將消費者移送聯徵,金管會應好好檢討聯徵紀錄。
消基會強調,未先告知持卡人就提報聯徵,違反「自律公約」第一章第七節(催收)第三條之規定,依法可處五十至二百五十萬元罰鍰。
銀行表示,若正卡、附卡有互負連帶責任,正卡雖然只欠幾元,但附卡欠債卻遲未還,還是會被送聯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