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三讀通過貪汙治罪條例修正案,增訂「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民進黨立院黨團認為是「烏雲罩頂的陽光法案」,將在本周程序委員會提案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繼續推動「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民黨團則表示,任何有助於陽光政治的法案,都樂觀其成。
民進黨團的修法版本規定,有義務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若其申報財產增加總額,超過前年度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在學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應對財產來源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論處。
另外,民進黨主張政黨也列為必須申報財產的對象,政黨未依規定按期申報者,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申報及補正,屆期仍未申報或補正者,按日連續處罰,故意申報不實者亦同。
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呂學樟回應表示,不只政黨應列入陽光監督的對象,公職人員設立的基金會也應該受到監督,例如陳水扁前總統的福爾摩沙基金會,其經費來源與去向也應納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