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服務的機關有名同仁因卡債,銀行透過法院執行命令,扣押薪資償債,當事人因已依「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提出更生程序,債務已凍結為由提出異議,機關也基於維護同仁權益,希望法院能盡速答覆,並行文法院請求暫緩執行。
可是事隔三多月,法院對這名同仁的異議,既不撤銷原執行命令,也不駁回,機關的行文也是石沉大海,而銀行卻依藉執行命令,聲聲催促關扣款,以電話請示承辦書記官,回答是「照執行命令執行就對了」。
當然,法院的執行命令有絕對權威,但民眾有疑義請求確認時,卻是置之不理,是怠惰,還是擺官架子?難道法院只是有錢人討債的工具,完全無視百姓的權益嗎?一份異議狀,竟然三個多月無法處理完成,讓百姓忍受無情的折磨,真令人感慨。
洪長源(彰縣二林/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