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能源局實施天然瓦斯基本費新制,自今年元月起各瓦斯公司陸續受理保證金退費程序,由於期限是到六月底截止,不少民眾希望能趕在期限前辦理退費,卻因提不出保證金收據、瓦斯權利讓渡書或委託書遭拒。
台北市議員近來連續接到民眾陳情,表示他們拿著退費通知到瓦斯公司辦理退費,才知規定嚴苛。政府和瓦斯公司的做法,等於是篤定民眾提不出「證據」,就等拖到退款期限一到,把責任全部推給消費者。
議員陳永德表示,以台北市四家瓦斯公司為例,應退還戶數約七十六萬戶,應退還金額高達二十二億元,截至目前為止,北市退還率僅百分之六點七,退款金額僅一點四億元。若以此作業程度推算,到了六月底將僅有二成民眾完成退費。
陳永德指出,北市收取保證金早在民國五十四年就開始,近四十年的長久時間,房屋所有權人已不知轉了幾手?又房屋買賣繼承、產權轉移時,有誰知道要附帶瓦斯權利讓渡書或委託書?很多民眾就因此無法順利辦理保證金退費。
台北市建設局二科科長王三中指出,當初中央制定瓦斯基本費退費條件,問題是卡在民法相對契約的限制。由於民法規定保證金應當退還給原申請人,才會發生現在的法律、消費者權益、便民與否的三方爭議。他強調,退費規定絕非刻意刁民,這是全國性的問題,中央正在研擬解決辦法。推估全省需要辦理保證金退費的用戶達一百五十萬戶,約須退費三十億元,台北市四家瓦斯公司就佔了二十二億元,中央當初就研判問題爭議最多的地區.將集中在台北縣市和桃園。
王三中表示,保證金退還期限並非僅限六月底前完成,對於六月底後才提出申請者,依規定瓦斯公司亦應受理,只要審核通過,最遲在半年內會退款,申請期限長達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