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省自來水公司九十五年度預算時做出主決議,在石門水庫供水區內的自來水系統,如果無預警停水,減水一天減免五天水費,而且追溯至上月大停水案。
上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由於石門水庫濁度飆升,造成桃園與北縣部分地區無預警停水,在立委朱鳳芝的提案下,經濟及預算委員會做出主決議,將省自來水公司原本「停水一天減免二天用水費」的補償標準,提高為「停水一天減免五天」,而且以後若石門水庫供水區再發生無預警停水,都必須遵照辦理。至於減免用水費的財源,則由省自來水公司與水利署協商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