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版昨天探討教育部的「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實習」方案,筆者也認為,方案在短期內確實能降低失業數字,但長期對解決失業問題幫助有限,只要實習到期,又得面臨失業。
更嚴重的是,如果防範措施不周延,恐引發勞動市場的排擠效應,變相鼓勵雇主裁正職、逼退年長員工,換取免費的替代勞動力,即以不穩定的就業關係,取代長期穩定的雇傭關係,中高齡失業人口勢必增加,屆時問題將更廣泛、更難解決。
此外,草案中雖明訂實習生必須與實習機構簽訂「特定性工作定期契約」,但未說明契約須載明的內容,所以筆者認為,契約內應載明權利義務、勞動條件,如工時、加班費、休假等,且必須遵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除了避免實習生遭濫用、超時工時、承擔過重的勞動強度,整體勞動條件的水準,也不至於因正式與非正式勞工間競爭而向下流動。
還有,方案的補貼僅及於私人單位,而「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實習機會則另由青輔會主導,但除了經費較少,申請條件、程序管制也嚴格許多,對政治、社會、人文等科系的大學生畢業生,實在不公平。
筆者以為,政府必須建立嚴格的防範機制,也不應推薦實習生至因訂單需求不足,而實施無薪假、大量裁員,或發生重大勞資爭議案件的企業;再者,申請的企業應附上實習培訓計畫,及要求建立留用的標準、條件,否則將失去政策的初衷與效果。
劉侑學(台北市/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