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文化創意產業,文建會研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明定每人每年可享一萬兩千元的文創消費抵稅額度,但財政部反對以「列舉扣除」抵稅,認為一年將損失六十五億元稅收。
這種心態跟面對體育一樣,總是等到在國際賽慘敗後才有官員重視,卻遲遲不做基本的耕耘,日前體委會有意訂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也遭相同命運。文化創意產業是政府規畫的前瞻產業,但預算遠比先進國家低,而且相較於全面實施免費營養午餐的一百七十二億元,也少了許多,但免費實施營養午餐容易,文創產業卻需要落實於日常的深耕,才能有所成。
教育部今年預算大增,讓部長「錢多到不知道怎麼花」,建議教育部可將部分預算,執行劉揆提出的提供國小學生每周欣賞藝文表演,提升藝術涵養水準,不過,藝文表演不要局限於大型表演活動,應該包括書法、美術、劇場、電影等各種藝術,讓小朋友從小薰習藝術。
但是地方政府卻選擇舉辦大型的演唱會,例如苗栗縣政府請來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的多明哥、台中市政府請來安德列波伽俐獻唱,也吸引總統前往欣賞,但是一般市井小民卻很難一窺堂奧,對促進文創產業的發展,實質效益並不大。
在德國慕尼黑或奧地利維也納,幾乎每天都可欣賞藝文活動,已成為當地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反觀我國,不但藝術團體的經營困難,藝術家跟運動員一樣,生活保障不夠,是大多數人不願意投入的主因。所以要文創產業能替國家找到一條活路,政府應該更有積極作為才是。
真簧(台中市/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