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救經濟到處找錢,同一時間民間資金卻淹腳目,因此有立委提議,希望財政部修法,以特別預算發行公債,紓解民間不願投資錢滿為患,政府公共建設卻找不到錢的窘境。
筆者認為,挽救經濟要錢、紓困企業要錢,解決人民就業問題更需要錢,但屋漏偏逢連夜雨的政府目前卻沒錢,可是台灣當下不是缺乏資金,這可從郵局拒收企業存款、銀行有條件收大額定存、央行累積發行存單高達五點五兆元看出,民間資金太多卻沒有出口,而形成濫頭寸。
因此,衡量當前情勢,擴大發行公債,引導這些資金流入擴大內需、公共建設,不失為解決財政危機與預算赤字問題的權宜之計,政府不妨適度放寬發行公債上限,配合公債募集資金用於經濟發展和社會扶助配套工程,及民生事項,但必須限定不能用新公債收入作為經常性支出,如此不但可解決政府無錢可用的窘境,還可引導民間濫頭寸協助振興經濟。
當然,按照現行的「預算法」規定,中央政府不能超過舉債上限發行公債,不過在全球金融海嘯肆虐之際,非常時期當然需要非常手段,拘泥法律條文不知靈活應變,結果勢必被金融海嘯淹沒。
不過必須注意的是,除了預算法的限制外,中央政府發行公債,還有不能忽視發行浮濫的潛在風險,因為會造成地方政府投資項目一哄而上,並且形成過度投資的局面,即便是很好的政策或制度,如果脫離了制度環境,也將失去效果,甚至適得其反。
舉例來說,中國大躍進時期,各地紛紛提出工業、農業大躍進等不切實際的目標,片面追求工農業生產,思維模式一旦形成,過去的經驗、教訓就會被有意無意地放在一邊,這種寅吃卯糧的投資,結果是投資熱潮退去時,反而形成更大的蕭條,這是政府應該考量之處。
洪力(台北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