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實際反映去年年中開始的不景氣衝擊,導致失業率急速攀升,同時鼓勵積極就業,四月起施行的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近貧)方案」,除將適度放寬全職者解釋,並將低收入戶納入補助對象。
第一階段工作所得補助,將低收入戶排除在外。但為了避免社會安全網出現漏洞,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確定將低收入戶納入補助對象。依據九十六年財稅資料,只要年收入在十九萬元至三十萬元間的低收入戶,亦可提出工作所得補助申請,其原有的低收入戶各項補助優惠措施,不受影響。
另外,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亦放寬全職者定義,原先規定勞保須連續加保六個月的申請補助條件,將由連續加保放寬採累計加保,目前內政部與主計處正就全年累積加保的天數研商中。
從去年十月施行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主要是補助薪資所得偏低的近貧者,每月補助金額從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從今年四月起至十二月止,補助期長達九個月。內政部已就九十六年財稅資料,進行初步篩檢,並先將軍公教、企業主與鄉鎮民代、村鄰長等特殊身分者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