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竹訊】新竹縣長鄭永金聲押案,新竹地方法院昨天重新裁定,法官以鄭永金犯罪嫌疑不足,檢察官的聲請駁回,被告鄭永金「請回」,原一百萬元交保金也發還。新竹地檢署則表示,全案是否再提抗告,要等收到院方裁定書後再做判斷。
鄭永金等十名被告被控索賄貪污,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上個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竹地院裁定鄭永金以一百萬元交保。新竹地檢署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裁定理由未明,撤銷鄭永金等三名被告部分,發回新竹地方法院重裁定。
新竹地方法院發言人賴淑敏表示,法官認為,有關京和公司賄款一百萬元部分,全案並無證據證明鄭永金知悉陳姓建商等人在禮盒內放的是現金一百萬元,也無證據證明禮盒最後是流向鄭永金。至於辦公室家具部分,也不能證明鄭永金有收受佣金,且涉嫌關說的公司最後並未得標。因此認為證據不足予以駁回。
鄭永金得知結果後表示,司法會還他清白。他說,檢調單位對行政程序不了解,沒有保護合法的公務員,反而曲解公務員,這對新竹縣政的推動是很大的震撼,他對此感到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