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10大消費券疑問Q&A

 |20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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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領取消費券?要帶什麼證件?

答:今天上午8時至下午5時,民眾可前往指定發券所領取,分為親自領取及委託領取,親自領取者攜帶通知單、身分證、印章前往指定領券所即可。委託領取的受委託人,以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民為限。委託領取者,受領人須攜帶委託書與受託人之身分證領取,由受領人在發放名冊上蓋章、簽名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2人蓋章證明。

今天無法領取的民眾,可於2月7日起至4月30日止,於營業日(除2月7、8兩日假日加班)前往指定戶籍所在地郵局領取,所需攜帶證件均相同,逾期將視同放棄權利,不再補發。

2 營業人申請兌領的手續?

答:兌領營業人應填寫消費券兌領單,檢具消費券及存入憑條,並於消費券背面載明:兌領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銷售日期,並存(匯)入金融機構以兌領營業人為戶名之帳號,兌領期間從明天開始至今年11月2日止。

參與兌付金融機構計有: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郵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台新銀行、農業金庫銀行及農、漁會信用部等13個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3 家中有行動不便的長者,可否由家人代領?

答:可以,只要填具委託書並簽名或蓋章後,連同本人身分證交由家人代領即可。如無家人可代領,亦可委託鄰居或朋友代領。

4 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與無戶籍國民,領取消費券需要攜帶何種證件?

答:通知單及居留證件(如台灣地區居留證、台灣地區依親居留證、台灣地區長期居留證、台灣地區定居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等)。

5 外籍或大陸配偶已搬離原申報居住地,應在那裡領消費券?

答:外籍、大陸與港澳配偶及無戶籍國民消費券通知單依居留證件所載地址寄送,若於97年12月31日前辦理地址變更,通知單將依新地址寄送,並請依所載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6 若通知單遺失或未攜帶通知單,能否領取消費券?

答:通知單上因有發放名冊上頁次、編號,隨身攜帶通知單,可加速發放作業。若確實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攜帶者,仍可憑相關證件領取消費券,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7 可否由戶長統一領取消費券?

答: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者,可委託他人領取。同戶籍內可填具委託書,由該戶籍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持憑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統一代領,不一定要戶長。如果沒有家人可代領,亦可委託鄰居或朋友代領。

8 若因工作無法回戶籍地領取,是否可在通知單指定以外的地點領取?

答:不可以,須依領券通知單指定之發放所領取。發放所及指定領取郵局可上內政部消費券專屬網站查詢:http://3600.moi.gov.tw/。

9 請人代領的委託書是否可以傳真方式傳送?

答:不可以,委託書僅接受正本,委託人需在委託書上簽名蓋章,並將其身分證件正本、印章委請受託人前往領取地點領券。

10 若消費券遺失,是否可以掛失補申請?

答:不可以,民眾領取消費券後,不論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再補發。

(資料來源:消費券諮詢中心 記者黃揚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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