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我因為對現在的工作厭煩而遞出辭呈,在沒有工作的期間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答:不行。失業給付規定僅有勞保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且有下列情形者才可以請領失業給付:(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3)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2、我要申請失業給付,需要去那裡?要帶什麼東西?
答:符合申請資格的失業勞工,只要帶著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以及本人名義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即可。
3、因為工廠倒閉,所以我沒有離職證明,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答:可以。許多失業勞工因工廠倒閉等原因導致沒有離職證明,若遇到類似情況無須擔心,只要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以書面說明失業理由代替即可。
4、失業給付可以領多少?領多久?
答:失業給付金額依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的第15日起算。最多可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
5、我2年前曾領過失業給付6個月,新工作做了9個月又被資遣,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答:不可以。曾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需再度投保累計滿1年,若再遇到非自願性失業情形,才可再次請領失業給付,若在2年內再度申請,則最多僅發放3個月。
(記者黃揚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