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現行勞退舊制規定,勞工退休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滿二十五年,才能申請退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委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增訂勞工只要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年,就可以自請退休,適用人數約達數百萬勞工。
據估計,約有九萬多人可以在法案完成三讀後,享受這項提前退休福利。
修法通過後,對完全適用勞退新制勞工沒有影響,受惠對象是現在在職勞工〈選擇舊制,或是選擇新制,但仍保有舊制年資〉,只要年滿六十歲,年資滿十年,就可以申請退休,雇主須支付退休金。
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退舊制退休規定,勞工若要申請退休,必須符合兩項要件:一、工作滿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由於上述條件都要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累積很長的工作年資,因此符合舊制退休勞工比例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