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陳水扁回籠羈押台北看守所後,律師群為了趕在農曆年前讓扁回家過年,前天以台北地院臨時更換法官、無逃亡之虞等理由提出抗告,扁律師石宜琳昨天前往台灣高等法院遞出補充理由狀,引用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在報紙的投書,認為扁案併由蔡守訓審理,違背正當法律程序,不但違法也違憲。
昨天地院針對扁申請法官迴避案,以「法院內部分案規則與法官是否偏頗無關」為由駁回。
特偵組昨天以證人傳喚中鋼前董事長林文淵,說明幫扁家買元大一品苑事宜,林文淵當初以低於市價購買三戶,兩戶幫扁家買,一戶自己買,後來賣出時一坪賺幾十萬元;林證稱先由吳淑珍跟馬家談好購屋價錢,他只負責出面當人頭。
長期與扁家友好的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在特偵組第九度搜索前出境美國,最近傳出黃芳彥透過友人與特偵組聯繫,希望返台轉為污點證人。
特偵組檢察官表示,依證人保護法規定,「污點證人」的前提必須是「被告」身分,黃芳彥目前仍是證人身分,特偵組尚未將他改列被告,如果他願意返台配合調查,檢方樂觀其成,目前談污點證人還言之過早。檢方指出,黃芳彥在特偵組搜索遠東後隨即出國,時間點與檢方重查SOGO案有關,檢方認為黃芳彥不會流亡海外,有把握他會返台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