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 政府須放手自由發展

潭龍(北縣新莊/前媒體工作者) |200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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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勇奪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導演,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將因而大受鼓舞,榮景可期,因此發展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是政府現階段的重點,但政府須淡化「自己主演」的情結,作一個製片,而不是導演,將文化創意交給專業人才,改變自我為中心的賣方思維,代之以行銷求買點的心態,才會有源源不絕的李安出現。

李安曾拍過「推手」、「喜宴」、「飲食男女」等叫好又叫座的電影,後來執導「臥虎藏龍」,終於撼動美國好萊塢,而「斷背山」更是讓人刮目相看,是華人之光、台灣人的驕傲;不過,如果李安不是在十年前決定赴美發展,而是堅持續留台灣拍片,他極有可能還在為生活奔波,更別說後來能夠產出那麼多膾炙人口的電影。

就文化創意產業而言,發展這個「創意花園」到目前仍只是空中樓閣,政府不是一個很好的園丁,它有多栽樹的衝動,但栽的樹往往沒有明確的根,或者有根而不自覺,樹會開美麗的花,但通常只有一次,其品牌哲學仿佛是「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

舉例來說,前新聞局長姚文智剛上任時發下豪語,說政府要支持電影圈一年拍一百部國片,如今姚文智已下台一鞠躬,但這張支票卻連影子都沒有,李安若在領「小金人」時想到這點,應該會感慨萬千。政府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決策過程不但非常突兀,而且總是轉換太快,動不動急煞車,動不動直角轉彎,尤其不擅長打持久戰和國際戰。

一部叫好又叫座的電影在拍攝過程中,政府和出資者就是製片,演員和導演絕對是主角,製片擁有電影的製作權,是「資本家」,而主角憑自己的演技,充分詮釋出電影的內涵,是「知本家」,製片的功用是在影片前期進行投資,至於電影怎麼演、演得怎麼樣,那就得看導演和演員,製片用不著自己上陣。

國家通過電影這個舞台,來實現文化創意產業的價值,李安等導演也通過電影這個舞台,實現自己的市場價值,同樣的舞台卻有不同的實現方式,但試想,如果李安在台灣拍片,卻頻頻被主管機關行政「指導」、限映,並限定出資及演員比率下,如何能拍出好作品?

所以政府在文化創意產業中只要扮演好「製片」的角色,放手讓文化創意產業自由發展,改變以台灣為中心的心態,以買方心態經營文化創意產業,這就是南韓、日本甚至美國電影業、文化創意產業成功的因素,台灣若能如此,文化創意新經濟才有成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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