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未來經立法院通過後,陸生來台就學及大陸學歷認證將獲得法源依據;此外,草案也增列大學生若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年限。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說,此次修法於特種生類別中,增列大陸地區及港澳學生。每年陸生名額約占總招生名額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約一至兩千名,陸生學費則由各校自訂。
此外,由於社會各界對開放兩岸文教交流尚有疑慮,何卓飛重申對陸生來台及學歷認證將採取「三限六不」原則,以保障本國學生權益。
他指出,所謂「三限六不」原則就是「不加分優待」、「名額外加不影響台灣學生就學權益」、「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校外打工或兼職」、「不會有就業問題」、「不得報考公職人員考試及報考證照」、「限制採認之高等學校」、「限制來台陸生總量」、「限制醫事學歷採認」。
此外,本次修法也增訂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延長期限則由各大學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