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通鑑‧論歷史】告狀也有罪

柏楊 |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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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年,天下已亂,右北平郡(河北省豐潤縣)人田疇,回到故鄉無終(天津市薊縣),率領田姓家族,深入徐無山(河北省玉田縣東北鳳凰頂)中,尋覓到一塊廣大的盆地定居,親自耕田奉養父母。

各地流亡的難民紛紛前來投奔,只數年間,增加到五千餘家。田疇遂制定法條:互相殺傷、偷竊、告狀訴訟的人,考察罪行的輕重,分別處以適當刑法,最重的是死刑,共十餘條。又制定婚姻嫁娶的禮儀,興建學校,講授課業。法條制定後,公告實施,人民都樂於遵從,風俗優美,甚至遺失在道路上的東西,都沒有人去撿。

田疇制定的法條中,訴訟告狀的行為,竟成為一種罪行,可看出窮苦小民所處的地位。咦,君王從不告狀,告狀的都是臣僚;奴隸主從不告狀,告狀的都是奴隸;手握權柄的人從不告狀,告狀的都是手無寸鐵的小民。財產被吞併,妻子兒女被擄去當婢女小老婆,兒子或老爹被亂棒打死……中國人只能無窮無盡的忍受,如果你膽敢向「聖明的君王」,或膽敢向「賢能父母般的官員」,哀求發還被吞併的財產,哀求放回被搶奪的妻子女兒,哀求處罰那個打死兒子或老爹的凶手,你就成了刁頑之徒,犯了滔天大罪。

田疇反對訴訟告狀的觀念,不是突然冒出來的,而是腐敗的官場產物。任何事情,不公平則一定有反彈,國家設立法庭,就是要消除這種不公平。不消除這種不公平,卻只禁止反彈;不消除痛苦,卻只塞住嘴巴不准哭叫;不用法律解除人民所受的迫害,卻只不准人民訴訟,結果必然產生下列後果:一是奴性被培養得更深,國民品質低落。二是血腥抗暴,用鬥爭代替訴訟。

世界上只有公平的審判才可以消除不公平,而我們古老的文化中卻傳播一種思想,認為不准訴訟就可以消除不公平。什麼時候,中國人能夠用訴訟解決爭端,不必含垢忍辱,更不必使用刀槍,中國才能成為一個文明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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